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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租房租金补贴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22-11-20 03: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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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服务指南➤办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号)规定,“各地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号)规定,“各地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办理条件

符合《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且名下没有经营性房产。

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主城区范围内;主申请人持有主城区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 周年以上;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上述两类家庭还要同时具备: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

(二)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 10 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三)申请人家庭正在主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为准)。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具有主城区户籍或主城区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 5 周年;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婚申请人及父母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已婚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且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及财政列支的人才补贴、安家补贴;申请人正在主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为准)

➤办理材料

1 《济宁市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其他材料详见《关于济宁市主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告》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扫描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 (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复核。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对申请人户籍、住房、收入、车辆、社保等综合情况进行复核。

(三)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网站(https://www.jnszfbzzx.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

法定时限 6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537-2566877

➤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

1、任城区: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琵琶山北路 30 号)中厅二楼住建局 E214 窗口,联系电话:0537-5660663。

2、济宁高新区:高新区广泰家园公建楼二楼(广安路与荣昌北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0537-2916168。

3、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 7 号)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B305、306,联系电话:0537-6537134。

4、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叉口)6 号楼二楼 E23 窗口,联系电话:0537-69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