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户口变更材料一览表
申请事项 | 所需材料(可通过信息网络核查核验、户籍登记已记载或部门间并联、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暂无法联网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
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 |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 |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 |
变更名字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 |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 |
干部更正出生日期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 |
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 |
其它人员更正出生日期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 |
变更更正民族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 |
变更更正性别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
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 | 1.居民户口簿; |
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