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住证办理时限
(一)对当场受理并可当场办结的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应在10分钟内办结。特殊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主动向申办人作好解释,并尽快办结。
(二)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局;县(市、区)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局;设区市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
(五) 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