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租房落户实施细则
济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
在城镇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该租赁房屋处(限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同一城镇地区无合法产权房屋,该房屋地址未登记户口,且产权人同意落户)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租住成套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落户的,凭以下证明材料申请: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房主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房落户协议。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只需分别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公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廉租住房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