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按照《微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微人组发〔〕3号)中规定:已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并未租住公房且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住房的下列人才之一,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人员;
(二)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亦可申报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