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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4 02:57: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政策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政策内容: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政策内容: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受理期限截至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服务大厅”栏目,选择“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模块,登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