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1、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1月1日之后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3月1日之后至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
4、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