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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0 04: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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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参保条件城镇居民参保条件1.中专学校、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院)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统称中职学校学生);2.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统称中小学学生);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未入学、入园的少年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

一、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中专学校、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院)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统称中职学校学生);

2.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统称中小学学生);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未入学、入园的少年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5.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为重度残疾的人员(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员);

6.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材料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1寸2张照片

4.属重度残疾人员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还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工资花名册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1张

三、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1.中职学校学生和中小学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持其学籍及其复印件统一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2.其它城镇居民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2张照片,属重度残疾人员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还须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自收到申报材料和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移交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统一制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个人保管。

城镇职工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照,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参保地址及电话

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36号

电话:0537-2937915

济宁市中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建设路34号

电话:0537-2316148

济宁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