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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济宁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11: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济宁机关事业单位医保,济宁事业单位医保缴费,2022年度济宁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内容简介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为做好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5号),经研究确定,近期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5号),经研究确定,近期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网上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jnybggfw.cn/SmPsc/#/login),打开“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操作。

四、基数确定

各参保单位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项目明细表》、《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项目明细表》等相关文件如实申报医保缴费基数。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五、相关要求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履行单位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本着对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统计申报工作。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做到依法如实申报、按时申报。自主申报缴费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参保单位要建立缴费基数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防止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因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相关利益受损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