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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21: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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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申领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98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发〔〕68号)

关于申领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98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发〔〕68号)的要求,我县对申领济宁市稳岗返还有关要求做出如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于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情况:按照国家对失业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见附件);

(二)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三)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系统未减员或者减员率(减员率等于上年度社保系统减员人数除以年末职工人数)不高于6%(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不高于20%)的企业无需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邮箱(syk8723506@163.com)提交申报材料的扫描版,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县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企业请于12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为了便于通知和联系,建立稳岗返还工作群,请积极加入。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537-8723506)。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