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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13: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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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申报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企业:为充分释放稳岗返还政策效应,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98号)和《济宁市人社

关于申报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企业:

为充分释放稳岗返还政策效应,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98号)和《济宁市人社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68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城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今年以来不能欠缴失业保险费;

(三)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企业上年度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裁员人数认定:单位原因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单位解除的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包含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调出、退休的等人员);

(四)“僵尸企业”、已关停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盖公章;(见附件1模板);

(二)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盖章(仅限已申报过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见附件2模板);

(三)《济宁市援企稳岗返还汇总表》(excel电子版);

(四)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估算的裁员率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务派遣企业除提报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以上所需申报材料务必以图片或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wgbt123@126.com,不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先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将电子版务必发送到指定邮箱wgbt123@126.com(发错邮箱不受理!);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济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先提交申报材料上报审批,待申报系统完善后各企业再补录系统。

附件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

附件2:关于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收入支出记账凭证或明细账(仅限上年度已申报企业).doc

附件3:济宁市援企稳岗返还汇总表.xlsx

咨询科室及电话:失业服务科5214725 5116750

单位地址: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双创园区汇鑫大厦9楼905室。

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