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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低保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06 04:1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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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济宁低保申请流程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济宁低保申请流程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2.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的,在经济状况调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乡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及政府公章、公示时间等,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4.经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按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的理由。对拟批准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申请对象,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乡镇(街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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