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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1 23:0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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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

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注: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小计决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