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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失业金领取期限

发布时间:2023-04-18 16:4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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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济宁失业金领取期限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济宁失业金发放情形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济宁失业金领取期限

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满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济宁失业金发放情形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对此前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领到失业保险金但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根据其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领金期限,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予以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