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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03 07: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济宁城乡居民低保,济宁低保申请指南,济宁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内容简介

济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保障范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二、

济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申请程序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核确认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经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按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的理由。对拟批准公示期满有异议的申请对象,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乡镇(街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0元;

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

经市级民政部门批准,农村低保金可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

四、其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

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

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已获得低保金且未达到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

五、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0537-2250706(济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省运会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电话:

任城区:0537-5661590

兖州区:0537-3433307

曲阜市:0537-6570870

泗水县:0537-4298908

邹城市:0537-5258386

微山县:0537-8222744

鱼台县:0537-6227776

金乡县:0537-8716504

嘉祥县:0537-6987214

汶上县:0537-7296041

梁山县:0537-7618016

高新区:0537-3255623

太白湖:0537-6537028

经开区:0537-698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