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缴费集中缴费期截止时间
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缴费后享受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济宁居民医保缴费集补缴时间
1月1日后缴费视为补缴,补缴标准为全额860元,自补缴之日起30天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缴费不视为补缴,缴纳度医保费金额为280元,超过6个月视为补缴,补缴标准同上。
注:为节约大家宝贵的时间,更好的适应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防止出现大量人员集中排队缴费现象,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不再采取村居代办员代收的模式,以电子渠道缴费为主,银行渠道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