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材料
1.社保关系异地转入。
(1) 新就业单位招用工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关系异地转出。
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注: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流动就业,只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服务热线:0537-2937961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济宁各区县市的社保局一览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