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9 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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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济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济宁企业职工公积金,济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和企业职工公积金的区别
内容简介
济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和企业职工公积金的区别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按本人收入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符合
济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和企业职工公积金的区别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按本人收入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符合我市规定范围,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二)具有合法的购买或者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者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四)有可靠的担保;(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者大修、翻建房屋的,必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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