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2:49: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济宁公积金异地转移,济宁公积金外地转移,济宁公积金异地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服务指南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
办理条件 | 符合异地转移条件的缴存职工。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必须 | |||||||
1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 是 | 1 | 否 | |||
2 |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应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及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 是 | 1 | 否 | |||
3 |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如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职工或单位专管员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 ||||||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职工或单位专管员。 | |||||||
法定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1个工作日。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受理并发起转入,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函,且为符合转出的职工办理销户业务。转入地中心在收到平台信息与转入资金3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 ||||||
承诺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符合异地转入条件的当场办理,转出不超过5个工作日,转入办结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7-12329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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