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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1 08: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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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服务指南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办理条件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必须
1新设立未缴存的单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1
2已开户缴存单位人员有变动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1
3个人基本信息表1
4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可提供电子证照)1
5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可提供电子证照)1
办理程序1.单位专管员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单位专管员。
法定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0537-12329监督投诉电话0537-12329
评价渠道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