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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就业职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02 19: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济宁新就业职工租赁,济宁新就业租赁补贴,济宁新就业职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内容简介

济宁新就业职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一)申请人于1月1日以后在市城区(含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二)申请人在市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三)申请人家庭在

济宁新就业职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于1月1日以后在市城区(含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二)申请人在市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

(三)申请人家庭在市城区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四)申请人家庭正在市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为准);

(五)申请人家庭在市城区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或财政列支的购(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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