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个大局出发,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集中采购,不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检测服务价格,经过多轮调整,全国核酸检测价格在9月中旬已降至单人单检每人份60元以下,多人混检每人份15-20元。为将检测筛查的支出控制在可承受水平,争取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之间保持平衡,11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启动第三轮全国联调,指导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价格和费用。
济宁市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按照国家局、省局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工作部署和通知要求,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继8月份调整以来再次进行调整,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单人单检价格
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
其中:检测费的最高价格下调为30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混检检测价格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检测方式应用
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
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溯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
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医疗机构工作要求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要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按视定处理并报告。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政策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鲁医保发〔〕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费用的通知》(济医保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