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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哪些人需要隔离?

发布时间:2023-04-29 19: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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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5月19日,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控制疫情输入蔓延,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5月19日,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控制疫情输入蔓延,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排查管理人群

关于《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属于以下3种情形的,应纳入疫情防控排查与管理范围:

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人员;

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本地的人员。

严格实行隔离观察

对中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后,再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安排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

对于在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前已抵达人员,若其抵达时间不满21天,继续执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至期满。

对于隔离期间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仍执行隔离第1天风险等级对应的隔离天数。

对所有流入人员要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按规定送医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