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您咨询的商转公业务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暂无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计划。
(二)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商转公”贷款并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支持方向。
如有商转公的业务政策变动,会第一时间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上进行公布,您也可以随时关注官网的最新动态。(网址:www.gjj.cn),您如果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拨打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咨询。